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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車禍已經是很倒楣的事了,更倒楣的是,對方來個相應不理,那我該怎麼辦呢?

 

    隨著社會的進步,擁有交通工具變成大部份人生活中必備的一部份,車禍事件的發生也越來越多,但大部份的人一生中也不一定遇到車禍,所以一旦遇到了車禍事件,常常是不知所措的。其實,現在不管什麼情形,一定要做一件事,就是"報警"!最好就是當場就打110,有些律師會說,這樣叫做"自首",如果後來有刑事責任,可以減輕刑期,但即便沒有人受傷,報警是所有車險要理賠的必要條件。即使當場沒有報警,事後去附近的派出所備案,也是可以的,最少,也可以避免對方要說我們肇事逃逸。

 

    現在很多人都有保險觀念,也都會幫愛車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不過,還是有人因為觀念或是預算的問題而沒有投保,甚至有些車主會因為不承認自己有錯,導致即使有投保,保險公司也沒辦法理賠。反正,就是有機會去遇到那種肇事者相應不理的情形,這個時候真的很倒楣,很多人就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其實,有些人動不動就要告對方,但是當對方相應不理的時候,就是真的是要走法律途徑的時候了。

 

    不過,並不是說要告對方就直接去告的,還是要經過幾個程序,第一個,就是要申請調解。為什麼要申請調解呢?因為,如果不是故意的行為,則法院希望大家可以先透過調解的程序來解決,那有人會問,"告對方傷害罪也是要調解嗎?",是的,因為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告,法院就不會處理的意思,雖然直接告對方傷害罪也是可以,但是,有時候承辦的警察就會希望當事人可以先調解再說,即便是真的上了法庭,從調查庭開始,檢察官也會希望雙方可以先調解,最後到法官也是希望雙方可以和解。總之,要告對方之前,就是會有一堆人希望你先去調解,所以,就是先去申請調解就是了,當對方真的相應不理,就可以取得調解不成立的證明,此時我們就有理由去告對方了。

 

    另一個希望先申請調解的原因,是因為如果是沒有受傷的交通事故,單純去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提告的人是需要付裁判費的,而且曠日費時,沒個一年半載的不會有結果,重點是,結果也未必對原告比較有利。不過,反正就是,先去申請調解,取得調解不成立的證明,如果有受傷的就請警方去提過失傷害告訴,沒受傷的就是直接去民事法庭提起民事訴訟。

 

    不過,太少人有提起訴訟的經驗,所以都會很擔心,事實上,去到法院,就會有一定的流程,法院會主動告知,只是真的很慢,要等得久。所以,當提出告訴之後,針對法院的每個流程、步驟,都要記得請教一下有經驗的人,而且多問幾個,以避免有時效消滅或是權利受損的情形發生。

 

    是的,結論就是,當遇到對方相應不理,而自己確實是受到一定損失時,就是要提出告訴,千萬別因為害怕而卻步,或是覺得麻煩而放棄。法律就存在那裡,我們一定要主張自己的權利,才不會讓那些人得過且過。只是,程序確實會比較麻煩,除了過程的時間漫長,如果在判決之後對方也不付錢,那可就要走強制執行的程序了,甚至是要預方對方惡意脫產時,還有申請假扣押...等等的程序。有心想要學習相關知識的朋友,推薦您可以參考永然文化的這本"如何請求車禍賠償",內容相當仔細,不過,充滿了法律條文,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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