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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一篇"車險該怎麼買?車體險篇--車險不是應付用的,不是有買就好了...",說明完車體險之後,接下來,先來瞭解"第三人責任險"好了,因為,這其實太重要了,所有本車以外損失的賠償,幾乎都是用第三人責任險來處理的。

    關於第三人責任險的說明,勞瑞也在"保障自己的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這篇文章中分享過,但是我們今天會針對險種的理賠細節來討論。

   

第三人責任險--

許多人不清楚"第三人"是什麼意思,基本上,這個是保險角色上的定義,第一人是指要被保險人,第二人是指"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第三人就是包含"第一人及第二人以外"的所有人。這個定義可以參考中央再保險公司董事長 楊誠對先生的"金融服務業發展現況與展望"這篇文章。網路上有些把第二人指為"乘客"的定義,應該是錯誤的

就上述定義而言,第三人的範圍應該是包含乘客的,但是,我們在保單條款的"不保事項"中,會發現"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傷害或死亡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致之賠償責任。"也是被除外的,所以,第三人的定義是包含乘客,但是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範圍是把乘客給除外的,這一點大家要特別留意。但是大部份保險業務員應該都懂,只是不知道規定在哪裡。

不保事項 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尚未裝載於被保險汽車或已自被保險汽車卸下之貨物所引起之任何賠償責任。但在被保險汽車裝貨卸貨時所發生者,不在此限。 二、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傷害或死亡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致之賠償責任。

 

在第三人責任險中,又分為二種保障,一種是"體傷",一種是"財損"。

在體傷的部份,一般都會說,就是第三人受傷後的醫療賠償,而具體的項目及範圍會列在條款中,截圖如下:

第三人-體傷理賠範圍.png

 

由上方的條款,我們可以看到,其實有部份的項目不完全是針對醫療的給付,甚至包含了喪葬費用及精神慰藉金。但是要留意的是,因為強制險會給付體傷的部份,所以這個部份會先以強制險給付為優先,不足額再以第三人責任險的體傷來理賠。

 

在上述範圍以外,就是在財損給付的範圍了。有關財損的理賠範圍也可參閱下方的條款內容。

第三人-財損理賠範圍.png

由上方的條款看來,財損的項目並沒有很多,但其實範圍很寛,需要依實際發生的項目來看理賠的金額,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其所依據的,還是以民法所規定得以請求的範圍為限。

 

就第三人責任險而言,"體傷"與"財損"是二個分別獨立的保額,雖然實務上,有時候理賠人員會寫報告,讓理賠金額可以多少有點彈性,然而,彈性仍然有限,而且依保險公司及理賠人員而有不同,二種保額分別要有適當的額度才是正道。

只是,現實是,我們永遠不知道事故會怎麼發生,變成植物人的婆婆?三寶瑪莎拉帝?還是推撞的連環事故?若要二種保額都買高,較高的保費也是一種經濟負擔,於是,後來就出現了一種"超額責任險"。

超額責任險,顧名思義就是在理賠金額超過保額時,才會啟動給付的險種。然而,是超過什麼保額呢?這又有分為二種,基本的方案,就是指體傷或財損的理賠金額超過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或財損的保額時,超額的部份,就用超額責任險來給付。較高級的方案,則是再包含了乘客險,若是有投保乘客險時,當乘客險的保額不足時,超額責任險也會被啟動。

這裡既然提到乘客險,就同時說明一下,乘客險只包含了體傷的部份,並沒有財損的理賠。而體傷的範圍就與第三人責任險體傷的部份相同,請大家可以參閱上述內容。

再回到超額責任險。

超額責任險就是一種附加險,也就是說,要先投保了第三人責任險,才能附加的保險。而超額責任險因為是附加險,所以它的保費也是會隨著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而連動。由於是在超過第三人的保額之後才啟動,所以,當第三人的保額愈高,超額的保費就愈低,但問題是,超額責任險的保費比第三人的保費要便宜,所以,理論上,第三人財損的保額並不會太高,而以較高的超額責任險來做主要保障。那麼,第三人的體傷呢?

一般事故中,體傷的理賠沒有那麼高,但是體傷的保額常常是較高的,所以會用到超額的時候,一般是達到失能的情形,如果大家在新聞中看到賠償上千萬的判決,都是因為"失能"。若是到達失能的情形時,超額責任險的保額可能也不太夠用。這個時候有一種針對失能的保障,十分便宜,大家也可以參考看看,那就是"失能增額附加險"。這也是種附加險,是單純針對第三人有失能的情形,而賠償金額超過第三人體傷的保額時,所提供的保障。

 

好的,綜合以上的說明,我們快速的整理一下。

就事故中,本車人事以外的其他人事損失,強烈建議要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若是會乘載乘客時,可以加保"乘客責任險",為了擔心重大事故的高額賠償,則可以用"超額責任險"及"失能責任險",來提高保障,經濟又實惠。

第三人、乘客、超額、失能.png

 

    關於其他的車險險種,我們會在另外的文章中,再跟大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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