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買了房子,需要辦房貸壽險嗎?

勞瑞說:事實上,目前房貸壽險所提供的保障,在金管會的要求之下,已與個人壽險沒有太大的差異,茲就房貸壽險與個人壽險的差異做下列分析:

•受益人順位:以前的房貸壽險受益人第一順位一定是債權銀行,當保險事故發生之後,保險公司會先將與房貸餘額等額的保險金給付給債權銀行,再將剩餘的保險金差額給付給第二順位受益人。但受到民眾抗議,金管會已要求房貸壽險不得強制要求指定債權銀行為第一順位受益人,也就是說,目前房貸壽險的受益人指定已經與個人壽險相同。但,我在年初才協助同仁處理過一件房貸壽險的案件,債權銀行仍是要求被指定為第一順位受益人。


•保額設定:房貸壽險目前有分為保額平準型與保額遞減型,保額平準型就與一般個人壽險相同了;保額遞減型則是依分期付款的原則,試算正常償還貸款的餘額,為保額遞減的依據,也就是說,在一般正常還款的情形下,每年的保額會與房貸餘額相同。兩種型別的差異當然就在於所繳的保費,理論上保額遞減型的保費會便宜一半以上。


•保費繳法:以前的房貸壽險基本上一定是躉繳(一次把所有保費繳完),推論其原因有2,第一,這樣銀行可以一次收到應有的佣金,第二,會借房貸的人目前應該沒有辦法繳這麼多的保費,這時正好可以用信貸來協助客戶處理這筆資金來源。不過,現在已經有躉繳型及分期繳可以選擇了,當然,躉繳與分期繳的差別還是在於總繳保費,由於這其中有時間價值存在,躉繳可能只需要分期繳合計總繳保費的三分之二。銀行仍是希望客戶做躉繳的,而客戶看到這樣的保費差異會做什麼選擇呢?躉繳的比較多,只是這時就忽略了這筆保費以信貸來處理時,其中包含的利息可能要比分期繳來得貴的多。而或許有人會說自己有足夠的錢可以不用信貸,就能躉繳保費,這時我們就會再算一下,分期繳與躉繳相差的30%保費,分散在20年之中所代表的年利率其實很低,如果現在有這筆錢,找個5%的固定配息基金來放,獲利會遠大於省下來的保費。


•商品設計目的:事實上,房貸壽險最初設計的目的就是要確保銀行的債權,所以不管規定怎麼改,銀行的初衷並沒有改變,而且現在房貸壽險都只有銀行能賣,這是司馬召之心啊!至於人壽商品的設計,當然就是為了照顧被保險人所想照顧的受益人,不過可笑的是,由於保單的價值屬於要保人所有,所以更改保單受益人的權力受制於要保人,但要保人其實只是負有繳交保費義務的人而已。


•辦房貸後要買保險的目的:如果問銀行,就是能確保銀行債權,又能多銷售一項商品。可是問問自己呢?買房子就是希望自己與家人過更好的生活,辦房貸也是為了能提早或協助提高現在的生活品質,但我們總是不希望假設有一天遇到什麼風險時,這些努力都煙消雲散了,所以這時候買保險也是為了要預防萬一風險發生的時候,能夠協助家人按照目前的生活品質繼續生活下去嘛!如果保險的錢是我出的,當然是要以我的目的來規劃,不是嗎?

 

其實,前面的分析,只能證明,目前房貸壽險與個人壽險並沒有什麼差別,所以回過頭來還是應該要配合你們的個人保障來做完整的檢視與規劃。我們要瞭解,人生過程中會發生的事情與房貸無關,房貸十分簡單,只要按時繳貸款就好,其實借款人怎麼了?或者房子轉賣或贈與給誰了?都不重要,銀行在意的只是錢會不會回來而已,而事實上房子早就設定債權給銀行了,銀行收不到錢還可以去拍賣房子,銀行的風險極低。

可是,住在這房子裡的人呢?我們會擔心人生中突然遇到的風險,不外乎是病死殘,每一樣都是需要用到錢,但房貸壽險只保障了死亡及全殘,而且錢還未必是給家人,尤其是全殘時,人沒死,錢卻拿去把房貸還完了,那接下來的生活呢?那病與殘都可能造成要支出鉅額金錢,保障夠嗎?如果因此而連每期房貸都繳不出來,房子還不是銀行的?

實在要感謝向你們提起房貸壽險的銀行人員,大家總是在遇到有興趣的議題時,才比較有機會來重新瞭解與檢視自己的保障規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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