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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時的處理  (文:勞瑞)

    發生車禍事故時,除非是有違規情事、自己撞到前方車輛,或是倒車時發生事故,否則事故雙方多少都有些責任,而事故責任的比例則大多有些慣例存在,只是,最後到底誰賠誰,卻未必是比例高的人。在發生事故之時,如果能適當處理,在未來的調解時會比較有利

    只要是發生了事故,基本上有些原則可以遵循:

1.堅持報警:第一個理由是,發生事故總得有個證明,不然我去保養車子也能搞成車禍事故來理賠,報警就是最公正的證明,而且,強制險與大部份責任險都把報警當成理賠的要件之一。另一個理由是,報警可以避免那些仙人跳的"壓腳哥"來騙錢。所以,既使員警可能為了減少案件數量而不願意開單,當事人一定要堅持。

2.盡量拍照:發生事故時,當然要先報警,在等待員警來處理時,除了關心對方與自己的狀況之外,用手機或相機把現場的狀況盡量拍下來,拍車子時要有一些是拍到清楚的車牌,近拍遠拍,把道路與車輛的相對位置都拍下來,把自己車輛受損的地方近拍下來,還有自己的傷勢也拍一下。雖然員警也會拍,但總是不比自己拍來得仔細,反正現在不用底片,就盡量拍吧!

3.千萬別違規:雖然交通規則實在很繁瑣,但交通事故中一旦有了違規,就很難避掉肇事責任,所以,千萬不要有明顯的違規行為,尤其是現在行車記錄器很多,太容易被記錄下來了!不過,有些人雖然有超速、闖紅燈之類的違規,卻在員警製作筆錄時未據實以告,或是選擇性的失憶!而事後在調解過程也因難以舉證而無法成為求償理由,讓我們不得不說他們真的太厲害啦!

4.感到不適就要就醫:就醫也是很重要的部份,除了是避免因為沒有外傷而忽略了內出血的風險,這也是牽涉到是否有刑事責任的差異。由於在事故中受傷可以依刑法過失傷害向對造提出告訴,而且請求期限為事故後的6個月內,等同於有一個強迫對方快點處理的理由,而且在對方有受傷時,自己也有就醫,就不會讓自己陷於承受壓力的一方。當然,沒有就醫也能夠依民法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仍受法律的保障。就醫的費用,不管有沒有健保、或是自行到藥局購買,都要把單據留好!

5.申請文件: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現場圖"、"現場照片"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時間依各地有所不同。

6.車輛處理:就像是受了傷不會等對方賠錢才去就醫一樣,車子維修除非是對方或對方的保險公司同意直接給付,否則費用也要自己先付,但要把維修前後,將維修項目拍照留存,並留下列有明細的估價單或收據,以便後續的求償。相同的,面對對方的要求,也要請對方提供相同的資料。

    發生事故時,最重要的是當場人的狀況,其他的就是後來再處理,處理要積極,但不要急,最好請具有專業處理經驗的人員協助瞭解,有利於後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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