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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勞瑞)
第一代的投資保單,在96年9/1起算是正式吹了熄燈號了,因為從這一天起,金管會開始對投資保單有了第一層的管制,最主要的是要求每張投資型保單最少應有所繳交的保費能買的終身壽險保額,也就是所謂的"門檻法則:",所以不管有沒有更新商品,但最少所有的投資型保單都多了這個規定。另一個規定就是對於前置費用的規定。以往金管會並未對於投資型的前置費用做規定,但由於很多業務員為了方便行銷,對於投資型的成本收取並未全部告知清楚,以致於很多人繳了鉅額的保費,但臨時在第一年要用到資金時,卻發現真正投資基金的錢少之又少,第一年甚至沒有投資,而造成很多的糾紛,所以同時也規定首年的計劃保費一定要投資,而且前置費用不得超過60%,前費費用合計不得超過150%。
其實這樣的規定,從保障的角度來看,對民眾是好的,我從來都同意要提高保障的水準,可是金管會對於14歲以下的小朋友有200萬上限的規定,卻又限制了為小朋友投資理財規劃的靈活度,而且,由於投資型商品的保險成本是屬於自然費率,等到年紀大了,其保險成本會變成非常的高,當投資型在年輕時完成了保障的任務,卻在年老時快速的吞嗜了我的退休規劃。
不過逝者已矣,這樣的規定再好再不好,都已經開始實施了,那新的投資型又長什麼樣呢?
以ING安泰的新型投資型,個人認為其相關的行政作業是更好了,像是多了保單借款的功能,而且同時又可以投資及增額,甲型在帳戶價值高於保額時,不再需要5%保額的保險成本,雖然多了門檻法則的約束而少了"靈活",但隨著公司作業的改進,而變得更"優質"了。
那如果新的好,買了舊的投資型的,需要不需要換成新的。老實說,如果是舊的與新的比,勞瑞個人喜歡舊的,雖然新的多了一些方便的措施,但個人認為門檻法則就像是後收型的手續費,會在後來的節稅需求上增加了不少的成本,但反過來說,如果我有能力,我已經買了舊的投資型,我會再買一個新投資型,因為新的投資型在資金的運用上,光是增加了保單借款的規定,就對於高資金彈性需求的大老闆們是很好的低成本的資金調度場,而且不會影響到保額。
但門檻法則不是最大的限制,因為自96年10/1起,金管會將對投資型再增加一項限制,就是比例原則。門檻法則限制計劃保費,比例原則限制增額保費,也就是要求投資與保額應維持最低的比例,而使投資型純投資的角色從此下場。所以,如果你還沒有買投資型,那應該要把握10/1以前,將可以為自己的投資型多爭取到一點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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