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客戶問了一個問題:"重大疾病不是包含癌症了嗎?這兩種保險的差異在哪裏?"這是個好問題,或許很多人,即便是業務員本身也都很少會去思考的問題。
每一種保險都有其設計要規避的特定風險,所以沒有哪一種比較好,只有哪一種比較適合。若要看重大疾病險與防癌險的差異,可以先從重大疾病險的歷史開始看起。
重大疾病險最早起源於南非,屬於壽險商品的一種,但是在歐美國家受到歡迎,原因是因為醫療環境的影響。在早期,醫療技術不先進與普及,當發生重大疾病時,所面臨的是一筆龐大的醫療費用支出,還有另一個更重要的因素,就是健保制度的影響,歐美的健保發展得滿早的,早期最被稱讚的是英國的公醫制度,也就是所有的醫師都算是公務員,以確保醫師的收入及民眾的就醫權,可是由於公醫制度下的預算仍有限,一如我們現在的"總額預算制",以致於醫師一旦把一年的手術限額開完了,手術室就會關閉,要開刀的人明年請早,最嚴重的時候,據說開個刀要排3年才輪得到。所以不得已,急著要開刀的人只好自費找私人醫師,也就要面臨自費一大筆錢的問題。而最先進的美國,其實因為他們的社會保險(藍十字、藍盾)並不是對於所有人都納保,如果沒有正常工作的人,也就沒有能力可以負擔醫療費。光是我客戶的例子,在美國留學,一個急診就花了500美金,如果是重大疾病就更不用說了。
而防癌險呢,則起因於癌症佔十大死因的比例逐年提高,這可能是因為檢驗技術的提昇,讓我們可以發明這麼多不同的疾病,也可能是因為平均餘命的延長,讓我們夠老而可以得到這些疾病,另外當然也有環境及飲食改變的原因。但無論如何,近年來由於針對癌症預防三段五級的推廣及醫療技術的發展,除了預防癌症的健康促進行為之外,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也讓癌症患者的存活率大幅提昇,但可惜的是,目前癌症治療藥物的療效仍不完全,健保對此的給付也較嚴格,這反而是癌症治療時負擔最重的問題:"新藥不給付"。曾有過這樣一個例子,一個乳癌患者,在早期發展之後得以得到治療,但在行手術切除及傳統放化療之後,原本要接受新藥的治療,可是因為健保不給付,以致於一年自付藥費將達到200萬,由於患者並未投保防癌險,迫於現實,只得放棄,轉而以自立自強的方式來治療,只能定期回診做病情的追蹤。
所以就勞瑞個人的看法,若要選擇,我會把防癌險的順位放在前面,這是因為目前台灣由於健保的保障,讓我們尚免於要有龐大金額才能就醫的困境,而且,一般的防癌險尚未設有理賠上限,應能照顧到癌症患者完整的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