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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說明:

(案例一)

汽機車於單線雙向路口,併排停等紅燈,於綠燈時同時起步,機車騎士因反穿外套,分心拉袖子時,同時為閃避另一機車而有略為不穩定的情形;汽車併排行駛於機車左側,雖有留意右側機車行駛,但汽車右後視鏡仍與機車把手擦撞。機車騎士有手擦傷及車輛受損,汽車亦有受損。據機車騎士(20歲女生)口述,汽車駕駛(60歲男士)於事故發生後下車時,情緒激動,一直指責機車騎士來撞汽車。

(案例二)

汽機車於雙線雙向路口,併排停等紅燈,汽車駕駛(50歲女士)為便於右轉,於車輛靜止時轉動方向盤致車輪轉動,右側機車騎士(20歲女生)因而機車倒地,機車受損及足踝扭傷。


調解過程:

(案例一)

汽車駕駛情緒激動,主張自己沒錯,是機車騎士來撞他的,不想破壞自己優良的駕駛記錄。

機車騎士表示汽車駕駛在事發當時,態度不佳,當場只會指責騎士的錯,對騎士受傷漠不關心,故不願出席,由家長出面處理。

汽車有投保車體險及第三人責任險,故由產險公司理賠人員陪同;機車亦有第三人責任險,但由業務員陪同。

調解過程汽車駕駛持著於自己沒有錯,致機車騎士家長亦情緒不佳,不惜提出傷害告訴。

經協助調解,以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及強制險賠付機車騎士9,000元,但機車騎士包紅包給汽車駕駛壓驚,結束收場。

 

(案例二)

機車騎士自覺無端受傷,當場破口大罵,同時找來男友陪同。

汽車駕駛下車即關心傷勢,一直賠不是。報警處理後,陪同騎士就醫並代付醫療費用。

汽車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故調解時由產險理賠人員陪同。

調解過程,汽車駕駛只關心對方傷勢,產險理賠人員主動合計醫療及財損收據,並表示願意賠付2天工作損失,共計賠付6,000元(汽車駕駛已付金額由產險於理賠金額中扣除轉撥),結束收場。

 

<解析>

這二件事故的發生類似,都是汽車與機車的簡單擦撞事故,結果也都是由汽車投保之第三人責任險來賠付機車騎士之損失。然而處理過程卻有明顯的差異,其原因不外乎是汽車駕駛的態度及產險公司承辦的理賠人員不同所致,

然而,事故發生確實有些差異,為何結果仍是相似呢?

主要是由於肇責的認定,案例二的肇責十分明確,案例一的肇責卻無法明確歸責於單一車主,於是汽車駕駛無論如何都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其次是受傷與否,機車騎士本來就是曝露在比較危險的情形下,也就容易受傷,而由於傷者的優勢是在於可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而且在民情上,在我國大多會以傷者為大,又,受傷的損失端視受傷者之"理"與"禮",容易被無限上綱,於是乎,大部份以未有受傷之人得到理賠為主,且盡快完成調解,唯並非全然皆是,另有結果大相逕庭的汽機車事故案例與大家分享。

最後是在於賠償金額,由於二個案例中,機車騎士所要求的金額都不高,於是產險的理賠人員會在時間與金錢的考量上,在可接受的額度之下,快速結案來避免夜長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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