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案例分享--車禍告對方傷害罪,其實只是為了要快點和解!(文:勞瑞)
或許是資訊太過發達,接到交通事故處理的諮詢,大多都會提到"提告"這件事,有些是怕被告,有些是認為用告的可以拿到較高的求償金額。或許大家不知道,其實發生車禍後要告對方傷害罪,目的只是為了要快點和解!
舉幾個例子,大家可以看到現在交通事故求償的誇張情形。
例一,某甲開車在有分隔島的大路口等紅燈,當綠燈亮起,某甲車子還沒移動,突然發現某乙騎機車由對向的路口逆向騎來,失控撞上靜止中某甲的車,某甲車輛輕微擦傷,某乙大腿完全骨折。大家猜一下,這件應該是什麼情形?
結果,某乙向某甲求償200萬元,沒錯,逆向違規的某乙向完全沒肇責的某甲求償。因為某甲有買第三人責任險,所以由產險公司全權處理。某乙在調解過程十分強勢且堅持,在數次調解之後,產險公司為快速解決,提出賠償20萬了事的條件,某乙不同意,堅持要提告。告訴進行年餘,終判某甲無罪,某乙再回頭想要同意產險公司的20萬元賠償,已經來不及了。
例二,年紀稍長的某丙於清晨時分,騎單車路過一個共8線道的超大路口,才過到路中多一點,燈號已轉換,內側車道之車輛有看到某丙,仍停著未動,但隔壁車道某丁的自小客沒有看到有人,車輛啟動後即與某丙碰撞,某丙頭部嚴重創傷,某丁車輛輕傷。
某丙向某丁求償,某丁有第三人責任險,所以由產險公司全權處理。調解過程,某丙強調是某丁的錯,某丁未認錯,但願意賠償合理金額。雙方無法取得共識,某丙於是提告某丁過失傷害罪。訴訟年餘,因無法提出具體事證(錄影畫面)證明某丁有過失,於是某丙終究還是敗訴,某丁不需賠償,而某丙只能請求強制險之醫療與殘廢給付。
在上述例子中,都是無法經由告訴取得賠償的例子,例一是明顯無理,例二是舉證困難,但相同的是,兩個例子都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而且,在調解過程中,產險公司為了避免官司纏訟曠日廢時,希望把案件快點解決,都願意提出一定金額的賠償以求和解收場。而訴訟結果常常不如個案本身評估的樂觀,反而事與願違,無法得到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例三,某A騎機車到無交通號誌之三叉路口,因時值放學時間,路口各側皆有學生行走或過馬路,某A欲過路口時,遇見迎面駛來某B的自小客,雙方為閃避路人,未注意而擦撞,某A大腿骨折,某B車輛前方受損。再猜猜看,這件會怎麼發展?
某A住院手術治療後出院在家休養,結果收到某B產險公司的"支付命令",要求某A賠償某B車體修理的損失。某A立即聲明異議,並申請調解,因為某B有投保車體險,且堅持自己沒錯,產險公司於是一定要向某A求償車體損失(代位求償),而某A不得以只好向某B提告過失傷害罪。提告的同時也持續與某B調解,告知因為此事件雙方都有過失,一旦傷害告訴成立,某B即會有案底,且仍要賠償損失,若同意過失,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也不會有案底。於是某B同意有過失,產險公司取消代位求償,某A撤告並自行申請強制險之醫療給付。
例四,某C騎機車到一個十字路口,遭某D開車擦撞,某C機車受損,肩韌帶斷裂。某D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所以產險公司全權處理。調解時,某D只說自己沒錢,產險公司也只說金額賠不出來,調解未果,於是某C提告某D過失傷害。訴訟進入調查庭,席間產險公司與律師即調解,並達成共識,最後也是和解後撤告。
上述例子則是因為在調解過程無法達成共識,而透過提出傷害罪的訴訟。例三某B是誤以為在調解過程中認錯,就會有傷害罪的案底,而在調解過程中向自己的產險公司堅持自己無過失,所幸後來經過再三說明,在某A提告之後,才同意自己有部份過失,由產險公司全權處理。例四某D則是因為投保金額過低,且產險公司之理賠無權限核予較高之理賠金額,於是在某C提高之後,於法庭上和解。
在匯總諸多個案結果之後,會發現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是有加速及提高對方理賠金額的效果,只是,如果堅持告到法官判決確定,除了要花費許多時間之外,還得要外加律師之費用、訴訟之費用、提供證據之費用...,被告也要多出刑事的罰金,這是為什麼大部份案件即使在提告之後,仍然是以和解撤告收場。
不知是現在律師太多?還是大家的法律知識太豐富?許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要不是對於被告或提告十分地恐懼,不然就是對於被告或提告十分的不在意,這都不是一個良好處理事情的態度。當然,如果遇到事情去請教律師,律師自然是習慣上法庭來處理事情。只是,其實不管民事或刑事案件,大部份到了最後都是以達成一個雙方都合意的和解金額,當成弭補損失的結局。所以,千萬不要太堅持提告這件事,因為用訴訟的判決當成結果的依據,只是會徒增開銷或成本而已,能夠以和解達成較佳的賠償,才是省時省力的一種方式。

對方開小貨車酒駕又逆向撞上我公司同仁,開小貨車駕駛者也因此死亡,而我同事頭被前檔破碎玻璃掀開頭皮以及輕微腦震盪,還有氣胸,雖然出院也尚未康復,開小貨車只有強制險,我公司同事有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小貨車有拿到對方保險200萬,但我同事車已毀,也求償不到1毛錢,因為小貨車家屬去申請交通鑑定並無酒駕這一條,對方死者反而提告,請問警察 醫院 或者調解委員是不是有問題,如何解決這種冤情,就是因為小貨車家屬貧寒而同情嗎?
阿偉您好 您提到的情形,應該需要更具體的瞭解事故狀況,才不會給您錯誤的回答。 又,如果有訴訟的情形,建議當事人應該尋求律師協助。 就我看到比較確認的部份,與您做個討論。 1.您同事因車禍受傷的醫療費用,仍可請求強制險給付。 2.酒測的部份,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15條第一項 (四)人員當場死亡案件,"得"報請檢察官實施酒精濃度或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關類似之管制藥品之檢測。 (五)第三款之醫療或檢驗機構如未經警察機關事前委託者,"得"個案實施委託檢測。 可見,人員當場死亡,並非強制規定實施酒測。 3.肇事者死亡,對被害人有賠償賠任時,得由肇事者之遺產中,向繼承人請求。 4.肇事者經濟狀況雖值得同情,但,被害人仍可經法律途徑尋求應有之賠償。但,若是肇事者確實無力賠償,這...我們又能說什麼呢... 發生事故都會有損失,但,如何繼續過下去,應該是處理事故很重要的一部份。 對於您提到同事的案例,小弟亦感遺憾。
您好, 近日家人在某路口與一位86歲的阿公擦撞,家人沒事,但家人機車受損,對方小擦傷和腳踝骨裂(對方家屬說的,但一直沒和阿公見到面),肇責為家人3,對方7,說什嗎阿公現在需要人照護、本來阿公可下田種菜甚麼的,但和阿公通過電話,阿公說他還好,沒甚麼大礙,如今對方家屬獅子開口要家人賠償78萬,最後調解不成並說要提告,家人是個20歲的年輕人,對於對方若提告,擔心會有前科,但對方執意要求賠償,連調解委員會也搖頭,請問若對方提告後,家人這邊該注意什麼,能讓事情有個好的結果,因家人實在無法負擔那麼高求償費...
對於無理取鬧的人,哪有什麼辦法呢?那就讓阿公去告吧! 基本上,阿公的損失只有阿公能夠來請求,家屬的獅子大開口,是沒有請求權的。如果可以,盡量直接找到阿公當面對話,與阿公和解就算完成法律的程序。在與阿公對話的過程盡量留下記錄,即便是真的被告上法院,也可以讓法官瞭解您是有誠意來和解的。但是,在對方沒有同意的情形下的錄音錄影,可能在法庭上無法當成證據。 雖然大家都不喜歡被告然後留下前科,但是,被告不一定會被判刑,沒有判刑就沒有前科。而,因為交通事故造成過失傷害的前科,又會對未來留下什麼不好的影響嗎?我覺得是多慮了,有前科也未必會被知道啊!因為過失傷害被判刑,大多是罰金,被知道又如何呢? 對於事故的處理,我們都期待有好的結局,但是,如果遇到不理性的對造,或是其家人,那就只好上法院讓法官來主持公道了。這是讓法律來保護我們的時候,不要對法院太過於恐懼!
我在過年期間發生車禍 對方是轉彎車而我是直行車 我有申請初判表,跟交通鑑定表 裡面寫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肇事主因 而我是因注意而未注意,為次因 至於傷勢我有擦挫傷(有驗傷單) 對方手腕饒骨骨折有打鋼丁 在6月中進行第一次調解,他們直接請法律顧問過來跟我要 求110萬,一定無法和解.. 8月初又進行第2次調解他們降到20萬,但我還是覺得太高 所以也沒有和解 剩下1個禮拜我該怎麼辦? 我該提告過失傷害嗎? 他們還沒提告,但我覺得他們應該也會提告 如果我提告後後續該怎麼處理.. 我現在毫無頭緒😂😂 ps.我跟對方都無第三責任險
提告之後,因為傷害罪是屬於公訴罪,會由檢察官先開始調查,接下來就會由地檢署通知相關的流程,理論上,雖然對方說是請法律顧問,不過,應該就是黃牛,也是會提告,因為是同一案,應該會併案處理。 這個事要20萬,黃牛應該不會想上法院,所以應該還是會繼續談和解。 若是照您所述,反正,雙方未會成立過失傷害,大概沒人這麼笨,所以。終究是喬金額而已。 我無法對於這樣簡述的情節來給予太細節的看法,基本上,就只剩一個星期,你只能明天立馬先去提告了。
我在8月中出車禍 初判表-我是未依規定讓車,對方是未減速,我有受傷,對方沒有。 我是左轉直行,對方是直行,可是我捫心自問,我轉彎時左右都看過無車才轉的。 對方車頭撞我車尾,我沒看到車,如何讓車?可是對方保險公司說路權是他們的,若接受他們判定-我7,他3在談和解。 我單純以為對方貼我修車3千就好。醫藥費1千多強制險會賠。我修車前也有打電話給對方,對方只回我保險公司會處理就不聞不問。 我一直以為對方車沒事,因為事故當天他自己騎車到醫院做筆錄,而我到前天才問到 保險公司修車費,因為問對方有沒有修車,他回我他不跟我談,叫我自己跟保險公司談。沒想到對方G牌電動機車維修費高達五千多,而我的龍頭煞車都歪才3000. 若我真的接受保險公司判定-等於我除了自己的車外,還要貼對方修車費,受傷傷到腳踝掰腳了半個月,現在還在看中醫,我知道意外大家都不想,今天我只是想沒事就好,我只有要求修車費而己,可是現在的情況讓我覺得委屈,我真的要接受這樣的和解嗎?我看了你分享的案例,我真旳要告對方嗎?其實我不想,因為我真的希望人沒事就好,現在看中醫,我已好了許多,雖然很花時間,但平安是福,只是沒想到我怎麼處在那麼弱勢的情況,請問像這樣,我要如何處理,謝謝。
基本上,由您的案例,就可以知道,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好處及必要性了! 就您所述的過程,我個人的看法。 1.肇責,在沒有其他證據之前,理論上是理虧的,7:3,是常見的看法。當然,如果您認為您是沒有肇責的,那就請您提出證據吧!口說無憑啊! 2.就肇責來講,就是,對方的損失,你要負擔70%,你的損失,對方要負擔30%,並不是自己負擔自己的,還要貼對方的修車費。 3.您有受傷,對方沒受傷,這樣您的求償是比較有優勢,因為您還可以請求其他的部份啊!醫療費、工作損失,應該足夠補貼您的修車費了吧? 4.您是真的想要沒事就好,可是,對方對您這麼無情,您還說不想告對方?然後您還想要怎麼辦呢?說實在的,弱肉強食是一直存在的,弱者只能逃,逃不掉時,要不強壯自己(比狠或是買保險),不然,就花錢了事了! 很抱歉,您不想要賠對方又不想告對方,那只有兩個方法,第一,證明自己沒有肇責,第二,跟對方比損失。 另外,我只能祝福您一切順利了!
您好:我是上個訪客,我有打算提告了,因對方和保險公司態度,但我要先走調解嗎?對方保險公司一直叫我去安排調解,我不能先提告嗎?可以麻煩你告知我要如何做嗎?
提告一直不是我們第一件要做的事,當然,您可以提告,不過,檢察官及法官,在每個環節與程序,都會不斷地提醒您,可以調解來解決就好。 回到小弟文章的標題"車禍告對方傷害罪,其實只是為了要快點和解!",所以,我們的目的還是要調解,當對方有意調解時,除非已經到了事發5個月、或是對方都一直相應不理,我們才會用提告來做為不得已的手段,也就是法律人常講的"以刑逼民"。 關於事故的處理,一種是請人協助,一種是自立自強。您應該是第二種,所以您爬文。 爬文可以提供您建議及各種可能的參考,卻不能告訴您能怎麼做!因為,事故處理太多要依當事人的意見及臨時狀況來做應變,自然不是我們依賴著網路隔空喊話能夠做到的。 我的看法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告。不過,在法律上,提告是您的權利,沒有規定一定要先調解,也沒有人可以限制您。但,我並不建議直接提告。
今天我跟保險公司談到車子各賠各的-我不懂為何保險公司那麼強勢-我已經退讓很多了。但保險公司及對方還是不跟我談…真的感到非常委屈…後來我跟他說讓法院判好了.我沒法接受7:3。他一直叫我去排調解、我今天已請警察轉介調解委員會…Ps對方gogoro機車修了6966元(今天中午維修)還是我自己打電話去gogoro問的。希望調解可以順利。謝謝你。
保險公司的強勢,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是保險公司要出錢的啊! 修車費肯定是愈來愈貴的,反正是向對方求償的嘛!不過,一般機車隨便修一修,也差不多這樣了! 您這個金額那麼低,直接跑法官,會先被罵吧!呵呵! 出車禍,大家心情都不好,"不甘願、不服氣"是人之常情,但,我總要建議,事情順利處理,可以盡快回到正常的生活比較重要。 祝福您!
您好: 我昰八月中出車禍的,我昰被男友載(我們未依兩段式代轉),我開放性骨折.撕裂傷(縫了四針)和多處擦傷,男友則是小擦傷而已,我們責任歸屬為7:3,因為對方有跟警察說他們開車有開比較快。昨天去調解的時候,對方因為只有責任險,不想賠償機車修理費用,談到我受傷賠償的部份,對方也只稱只能包個紅包這樣,請問這樣我需要直接去提告嗎? 還是等到下一次調解的時候再跟對方討論會比較好呢
不好意思,我沒留意到您的留言。 我不確定您提到的"對方只有責任險",是指什麼險? 怎麼會不賠機車修理費用呢? 如果是有保險的,應該會有保險公司出面才是,也都可以包含所有的損失,所以,您說的應該是對方只有強制險吧! 8月中到現在才2個多月,我會建議繼續談,不成再說。 不過,對方有沒有保險,其實不關您的事,在法律上,都是依照肇事責任來賠償相對人的損失,所以,您與對方要依實際上的肇責及損失,去折算誰該賠誰多少錢。有保險,只是保險會負責付應賠償的錢而已,若沒有保險,就是自己出錢,就醬。 沒有那種沒保險就不想賠的事啦!不然就去告,因為對方不但要賠你的損失,還要被政府判刑,易科罰金最少6萬,你問對方要不要! 不過,你的開放性骨折,應該可以申請強制險不少錢,尤其是用需專人照顧,應該3萬6沒問題。
您好~爸爸6/212車禍開放性骨折,因肌肉斷裂.4度摩擦性燒燙傷,歷經4次清創加植皮手術,住院33天,休養將近3個月,外傷傷口大致痊癒,於是我們申請調解。 10/12剛調解完,肇事者有保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因為爸爸80歲了,已超過法定年紀為由在精神撫慰金部分,只願意賠10萬(不含強制險),我們當然不能接受。 請問後續談調解部分,在爸爸80歲這個部分,我們應該如何談對我們會更有利,還有賠償金額方面可否給些建議。 謝謝幫忙!
就您的敘述,我實在也不能給什麼建議… 一般,這就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原則就是損失大,賠償大,損失小,賠償小。 我在實務上,需要看到完整事故相關資料與損害項目及金額,才能做評估。我也會參考當場調解委員的意見,還有對方理賠人員的看法。 但,我在部分文章中有提到,我不會提出精神慰撫金的項目,這是理賠人員的彈性空間。我會提高其他項目的請求。 合解就是談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要不有理由,要不就要態度硬,再不行,就讓法官決定吧!
您好~爸爸6/212車禍開放性骨折,因肌肉斷裂.4度摩擦性燒燙傷,歷經4次清創加植皮手術,住院33天,休養將近3個月,外傷傷口大致痊癒,於是我們申請調解。 10/12剛調解完,肇事者有保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因為爸爸80歲了,已超過法定年紀為由在精神撫慰金部分,只願意賠10萬(不含強制險),我們當然不能接受。 請問後續談調解部分,在爸爸80歲這個部分,我們應該如何談對我們會更有利,還有賠償金額方面可否給些建議。 謝謝幫忙!
爸爸還好吧!長輩如果有臥床,是比較辛苦的,祝福爸爸早日康復。 其實,我不方便建議賠償金額,因為個案情形都不同。 我比較不懂的是,什麼"法定年紀"?不過,精神慰撫金本來就沒有標準。 又不懂的是...,為什麼要把強制險分開?因為強制險在醫療的給付上是有上限的,嚴重事故的醫療,把強制險留著自己申請,可能無法全額賠下來,我會傾向全部包在一起談理賠。 一般而言,80歲,大概就沒辦法請求工作損失啦!不過,在休養期間的看護上,可能比較有空間,另外,可能還需要比較長期的復健,這些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我一向是不建議大家把金額放在精神慰撫金上,因為,理賠無法用這個理由來賠付啦!如果要對方理賠阿莎力一點,就抓一個合理、期望的金額,然後問理賠,要什麼證據(單據)才能賠。 另外,記得自己一定要抓一個金額給對方,不要對方給的金額不滿意就一直拖著,談判就是要有來有往,才能談到一個金額,如果您都不開個價,對方可能就只能放給你提告了。 祝福爸爸早日康復!
您好,想請教 8月25 駕駛自小客車與機車發生追撞事故, 我是前車,於路口停等紅燈, 綠燈 剛起步,因對向有車輛迴轉擋住前方於是煞車,而遭後面機車碰撞。 碰撞發生後沒留下,而是往前去找迴轉車理論 對方舉報我肇事逃逸.(已開單) 因事故屬於後車追撞前車, 對方表示要告過失傷害,但我是被追撞的前車 Q:被告過失傷害罪名成立的可能性 Q:案發一個月後有申請初判表,結果是"已進入司法程序"(因對方備案時以提告肇事逃逸),在沒有辦法確認肇責的情況下,現在該怎麼做呢?
有關肇事逃逸的部份,您可以參考小弟拙作, http://lawrry.pixnet.net/blog/post/44194195 車禍事故案例分享(六)--不管有沒有肇責,發生事故沒有留在現場,就是肇事逃逸! 理論上,後車撞前車,你又是因為要避免撞及前車才急煞的,應該是零肇責才是,但是,肇事逃逸可不管這個,它關係到後車人員的傷勢,因為你是與後車發生事故,應該要先瞭解後車人員是否有受傷才是。 不知道你有沒有買第三人責任險呢?保險公司都沒有處理嗎? 初判或許因為進入司法程序而不開,不過,你總有其他的資料吧!現場圖、現場照片、對方傷勢、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單憑這樣的敘述,很難建議耶! 由於肇事逃逸與零肇責的問題,很微妙。而且要看法官及檢察官的態度,基本上,大概要先問一下對方的想法(要賠多少?),再看檢察官的調查,看要不要起訴... 現在該怎麼做呢?1.申請事故鑑定報告。2.找對方,探探對方的想法。3.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然後,拜拜、禱告。 實在是資訊太少了,暫時這樣建議您,也祝福您!
呈上,我只有保強制險,所以保險只負責對方受傷的部分(醫療費:2050;保險已給付)。 *因為你是與後車發生事故,應該要先瞭解後車人員是否有受傷才是 >> 因為是非常輕微的擦撞,當下並不知道也不覺得有人得跌倒。 與迴轉車理論後,有向後方查看,沒看到有任何人車跌倒的情事,我主觀上認定後車自知理虧就自行離開了。 沒有行車記錄器,但有路口監視器畫面。對方驗傷單上是 擦傷&挫傷。 偵查庭上若強調我並無犯意,也無意圖更沒必要肇事逃逸,是否可減輕被起訴的機會 謝謝
被起訴的機會是存在的,我自然無法代檢察官回答是否能減輕被起訴的機會。 然而,現實是,您也只能努力說明了! 另外,由於對方已經表示要提告,那麼,在過程中,您除了舉證自己是因為沒有發現後車有人受傷,才去追前車的,也可以要求檢察官送事故鑑定。 不過,由於肇事逃逸其實與肇責沒有絕對的關係,我覺得還是不能只執著於有無肇責。而,影響不起訴或緩起訴比較大的,應該是與被害人有無和解,同時往這個方向去努力,是個人比較建議的。 祝福您!
呈上。。 今日開偵查庭,對方表示無意願和解,檢察官則提醒我肇事逃逸是不論肇責、且刑責很重的。(您上篇回覆有提到) 結果是說交由法院來判。 請問: 查肇事逃逸刑責是一年以上···· 若被判刑,一定會是一年嗎? 到時候上法院的程序是照著偵查庭的模式再走一次嗎?
基本上,我還是比較認為是和解金額不滿意的關係。 有關您提到的問題,您也可以參閱下方連結之說明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922887&ctNode=82964&mp=108051M 因為是1年以上,所以就是一定會1年,除非,有符合減刑要件,例如:自首... 不過,也有機會可以緩起訴或緩刑...,一般是看有無和解、事故情節、犯意、犯意態度... 總之,處理的態度很重要,但也不要因此而太委曲,法官也會看事情是如何來判決的。 只是,我還是會建議您,思考一個您願意和解的金額,其餘的,就要看法官怎麼決定了。 我知道,被人家從後方撞過來,還被告肇事逃逸,心裡一定是很不滿的, 只是,就遇到了啊! 態度、態度、態度,我最後的提醒。
呈上 目前正想辦法與對方和解。 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責之重,不值得拿來跟法官賭····· 雖無犯意,也真的不知道有人受傷, 但法官是否採信?? 遇到這種事,真的很無奈… 台灣的法治教育似乎沒有那麼健全, 大家都知道不能做壞事, 但往往有些時候是自己犯了法卻還不知道… 我相信這種狀況 一定多不勝數。。 碰到了也就只能面對, 感謝這陣子 幫忙解答困惑,感恩 希望能圓滿解決。。
祝福你!! 期待有好消息!!
您好想請教最近發生之事件 在前陣子11/12發生的,馬路是雙向單向道,而我和對方都是騎機車,結果當我到他的左側時,他沒打方向燈直接左轉,當下我煞車閃避自摔,沒有發生碰撞,摔車後對方在現場但不承認有錯,只說我騎太快,因為我腳踝骨折非常疼痛,警察還沒來就先上救護車了,事後警察並未對那位騎士做筆錄,導致我求償無門,想請教是否只剩下提刑事告訴一條路呢,目前一個月沒法上班,醫療費大概一兩萬,加上修車費五到十萬,就醫證明都有留著,警察是說他哪裡只能提刑事,民事要自己去法院提,請問應該怎麼做比較適當呢?
請教您,看來是有報案的,對造當時有留在現場嗎?
恩恩路人有報案,但沒想到的是警察只對我做筆錄,沒有對她。還好當時警察有留他資料,不過說不能給我來和解,只能提刑事告訴,我上周五已經去警察提了,簽名三份筆錄內容,然後提供驗傷單,後續應該是等對方做筆錄,然後和解吧
您沒有直接回答我的問題,但您的意思應該是對造有留在現場。 警察說不能提供資料來和解,這我倒是覺得怪,不過,提告之後,還是可以與對方和解。 以我個人也發生過沒有實際碰撞的事故,我雖然沒有向對方求償,但,我有申請初判表,初判表有載明對方有錯的! 以往協助過沒有實際碰撞的事故,對方也是認錯賠償的。 無論如何,由於你已經提出刑事告訴,那就是配合檢察官的進度了,另一方面,就是看對方會不會連絡你要談和解。 你在前一個提問中提到,警方未對對方做筆錄,其實這些應該都沒有影響後續要和解的做法,應該是處理的警員的做法而已。至於,警察確實只受理轉送刑事訴訟,若是單純的民事訴訟,本來就是自己去法院提出,但如果是提出刑事告訴時,可以附帶民事的求償,其中的差別就是要不要費用的差異而已。
想請教車損部分,一定要用民事來求償嗎,我的想法是如果對方有第三責任險就用保險來負責就好。
這個問題應該很重要,因為你留了三次...,不好意思,我把重覆的2次給刪了。 請求賠償,本來就是民事事件,賠償責任是對方本人要負,他的保險只是代替對方來給付,保險賠或不賠,是對方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係。很多人都錯把保險當成當事人了,這是常見的錯誤認知。 所以,其實你要問的,應該是說,一定要提民事訴訟才能賠嗎? 如果民事判了該賠,保險就一定會賠,如果是和解,當保險公司同意和解內容時,也是會用保險來賠(一部份或全部)。 我一向都要強調,事件的賠償,是針對事故的當事人,除非當事人全權委任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也同意。 第三人責任險是對方買的,他也不會只針對車損來賠而已,一定會個事件都談好才會全部和解及賠償,以免後續節外生枝。
大概情形為,我方為自用小客車,在下圖L型彎道右轉,他方為普通重型機車,在下圖L型彎道左轉,此僅為一條類似產業道路,地面上無對向線及任何車道線,亦非十字路口,且無任何燈號標誌,我方於右轉時,他方疑似壓車過彎,行駛至我方車前,我方看見時車頭稍微往左閃躲,故撞擊點位於我方車輛右後方,他方撞擊點應為車頭前。 他方主張我方有過失,並請求損害賠償,並以刑法上過失傷害為由,要求民事上求償。 以這樣的案例 他方要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的訴訟,請問是否會同意,還是因為我有保第三責任險,對方並沒有保險,他想要透過過失傷害的訴訟來逼我處理呢?
我覺得...您少了發語詞...,在網路上無償回覆問題,不過就是求個尊重啊! 1.未見您所提之"下圖" 2.是否有過失,需要相關証據來判斷,每個事故當事人都會說對方有過失,而要求賠償。 3.目的就是要求賠償,怎麼會管你有沒有保險呢?幸運的是你有保險,就讓保險去查證是否有無過失吧!買保險最主要就是這個時候有人協助處理。
抱歉讓您困擾,我只發一個留言,但他卻出現三個,ˊ而且我不能自己刪除。
呵呵!沒問題,只是開個玩笑而已。
您好 無意間看到您的部落格,發現您都會認真的回答我們這些人所提出的問題 想請問說 我7月24發生車禍,警方的初判表示我沒有肇責,對方從右後方切入造成我摔車,我有受傷及車損,對方則什麼事都沒有 我和對方都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對方老闆有幫他保) 我想問 因為四肢多處擦傷,需要人照顧,但醫生不願在診斷書上開立需休養幾天及須他人照顧等字,再加上我剛畢業,還沒有正式工作,所以也沒有工作證明,但因為這個車禍導致我沒有辦法出去找工作及賺取薪水,想請問有其他方法能夠請求居家照護及工作損失這2塊嗎? 另外,因為有留下傷疤和受傷,所以有醫美雷射(醫生預估至少要10次),加上我今天回診骨科,醫生說腰部瘀血及髖部扭傷需要做復健,這一塊的部分,例如如果還沒有做到10次雷射,是否可以請求10次的費用? 對方一通電話也沒有,對方的保險也只在8月初通過2次電話後就沒有下落,這樣我是否可以在精神損失費裡求償多一點?目前對於精神損失費藥請求多少還是沒有個頭緒,想請問有什麼好建議嗎? 財損的部分,如果原本損傷的物件較便宜(如外套490),但我新買的外套是1560,這樣對方會賠償嗎?還是說需要到時候調解的時候看雙方談得怎麼樣? 再者,如果沒有收據的話,對方是否會耍賴不賠償呢?? 調解的時候,是需要把所有損傷的及新買的東西都帶去嗎?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多><
感謝您的肯定! 開立診斷書是醫師依專業及職權所做的行為,我們只能尊重專業。 工作不分是否正式,重點是證明收入,如果沒有收入證明,一般可以參考最低基本工資來求償。 不過,很重要的證明就是診斷書,一般是依診斷書的內容來請求。 很遺憾,一般賠償很少能賠到醫美的費用。 復健屬醫療行為,要依實際的次數來賠,但是,如果因為時間的關係,可以就未來必要醫療的估計,要求對方賠償。 精神損失費沒有標準,很抱歉,沒辦法建議。 財損的部分是就損壞的物品,加計折舊之後來賠償。如果可以賠新的,那我就要買名牌了。 如果沒有收據的話,可以依市價來估計,用損壞物品的照片為證,不過,這是要看對方是否接受而定。 調解的時候不需要把所有損傷的及新買的東西都帶去,帶照片、收據,比較重要!
呈上 我12/21也就是星期五開調解,刑事訴訟
呈上 請問這是代表我需要把照片洗出來嗎? 另外想請問,收據的部分需要印影本嗎? 財損的部分市價賠償的話,我可否找網路上的價格截圖呢?
照片用印的也行。 收據都要"正本",或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只有醫療費用收據可以用副本。 如果受損的物品沒有原收據,當然可以找網路上的價格截圖,不過,都是參考而已,就看對方接不接受了。
您好! 上星期晚發生車禍,我機車回轉彎,對方直行。閃燈號誌。我轉彎時真的沒有看到對方,當我剛轉入,後面突然叭叭聲,然後就一台機車從我身邊衝過去撞倒路邊停的4台機車,車主後來送去了医院,我做完筆錄跟朋友去医院探望他,他下巴縫了6針,其他手腳有些破皮的地方,有包起來,沒有住院。我們沒有碰車,我沒事。但有人會說我是主因,沒禮讓直行車,他次因超速。我機車只有強制險。好像對方也只有強制險。他車修好了3萬,其他車主估價總共2萬7。修車費總共5.7萬,這麼多錢我好害怕,我低收,因為單親帶两个孩子租房子。我不知道對方要我賠多少,真的太多賠不出來,怎麼辦?如果他要告我怎麼辦?
請教一下,"回轉彎"?這是個什麼動作? 您這個例子很像是前幾天,嘉義市有一個老伯右轉彎後,騎到快車道去,結果有一輛車超速過來,為了閃避老伯,結果失控把對向的機車騎士給撞死了。 就您的說明中,大概可以瞭解到,您應該是有肇事責任的,只是肇事責任要攤多少?這很難講。 其實,我們很難講說誰是主因?誰是次因? 就讓專業鑑定機構來判定吧! 遇到這種都沒有錢的狀況,還能怎麼處理呢?就是請對方高抬貴手,不要修那麼貴,盡自己的能力來賠償啊!因為,沒錢賠的話,也是沒辦法呀! 自己有錯,就該負責,如果能力不足,就是要有誠意地與對方談賠償。如果金額真的無能為力,就跟對方談分期付款吧!或是找其他的社會資源來協助。 而重點是,要學到這樣的經驗,未來在行車安全上,要更為小心!
謝謝您耐心的回答!迴轉彎多帶了一個字,是迴轉。我不知道去哪尋求幫助,我會誠心跟對方談賠償的事情,希望讓我賠少點,讓我能分期付款。這次真的被嚇到,學到教訓了,現在騎車非常注意,別讓自己害到別人,也別害了自己!謝謝!祝福您!
謝謝您耐心的回答!迴轉彎多帶了一個字,是迴轉。我不知道去哪尋求幫助,我會誠心跟對方談賠償的事情,希望讓我賠少點,讓我能分期付款。這次真的被嚇到,學到教訓了,現在騎車非常注意,別讓自己害到別人,也別害了自己!謝謝!祝福您!
勬瑞先生您好, 小女於去年7/11在台中給同學用機車載, 與汽車發生車禍. 鑑定汽車肇責為7. 對方有保台壽保第3責任險. 對方保險員回覆對我方的賠償請求已送上簽呈, 但還需要1~2週的時間流程, 才能再談和解. 那時已超過6個月的提告期限. 為免保險公司不願與我們和解, 我是否要在1/11前去做提告的動作呢? 另外提告是不是要報案三聯單? 對方強制險是富邦, 也跟我們要報案三聯單正本, 那提告的報案三聯單是用影本可以嗎? 台北松山 張志明
提告的部份,直接請當初受理的員警處理即可。應該是不需要三聯單。 因為已將屆滿過失傷害的告訴期,所以,不管是不是要和解,都還是先提告,和解時,會同時簽一張撤告的單子。 對方也有三聯單正本啊!富邦其實也可以跟對方要,反正,正本妳就留著,未來可能用得到。
勞瑞先生您好, 已和當初報案時的警察先生取得連繫, 並約定明天晚上下台中請他協助提告事宜, 感謝勞瑞先生, 謝謝
祝福您,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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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瑞先生你好 因前兩個禮拜 在上班途中 開車行駛時燈號是有綠燈左轉的狀態下左轉 左轉到路口時 對向一台機車行駛出來 撞到我的輪胎位置 因事後有到警察局作筆錄 看監視器畫面及我車子的監視器都是無違規 對方的話則是違規闖紅燈...後續有請保險公司人員跟他聯繫 他說他違規事後警察開單是一回事 堅持要我們賠他機車的錢 不然就要告我傷害罪 他手指當下有受傷 但當下並無叫救護車救醫/我是沒受傷 後續有去警察局申請初判表 再看保險公司如何處理 因看您的舉例case 想問若最後他提告傷害罪的話 應該是敗訴比較大囉?
polopolo先生您好,目前法院的判決都挺公正的,在證據證明您是無肇責的狀況下,您當然不會敗訴,他會敗訴(其實,根本不會起訴啦!)。也就是說,如果在這件事故中,您沒有肇事責任,雖然對方提起傷害罪的告訴,當然您也不會被判刑,應該在檢察官的調查中,就會查無實據,不起訴處理了。有沒有肇責,會依警方的初判表來做最初的評估。 當然,這會比較麻煩,可是,您就是倒楣遇到麻煩的人啊!就是耐心地等候處理,而且,若是您有損失,也是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的。
勞瑞先生你好 謝謝您的回覆 那就慢慢來處理了 原本想說車子也沒甚麼大礙 畢竟他有急煞稍微用到輪胎 因他當下跟警察一直很堅持我闖紅燈 他沒違規 若對方事後 摸摸鼻子說他的錯 我也不求賠償 只是就遇到就很無言的人 總之 很感謝您的回應 這樣就比較不會擔心是否有無問題
沒問題!祝福您!
你好,我想請教前陣子車禍,我是被我朋友載,經十字路口被對方撞,目前提告雙方駕駛過失傷害,目前已談好要和解撤回對朋友告訴的告訴,如果在裁決前對朋友撒告,另一方是不是也會被撤告下來?
您提到的是所謂"告訴不可分原則",不過,交通事故的駕駛,不會有犯意聯絡的情形,簡單的說,雖然這是同一件車禍,可是雙方駕駛不是合意來造成這起車禍的,所以,基本上不適用這個告訴不可分原則,並不會有您提到,對朋友撤告,而另一方也會同時撤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