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答客問--父母當要保人,子女當被保險人,這樣買儲蓄險,到底算不算贈與?

  以父母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這種保單的規劃方式,十分常見,當然,這樣規劃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種,很多時候,以子女為被保險人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儲蓄險的報酬率因為年紀越小而越划算。因為年紀小,危險保費會比較低,保險需要扣除的成本就會比較少,不過,因為是父母想要存的,所以,自然是以父母為要保人。在這樣的邏輯之下,本來就沒有贈與的本意,而事實上,保單價值是歸屬於要保人的,就沒有贈與的事實。
 
  另一種情形,是有些父母本意是希望把錢贈與給子女,又希望錢可以隱藏起來,於是就會用保險當成隱藏資產的工具。只是,這些父母也很怕錢被小孩子任意的用掉,為了保有控制權,便以父母當要保人,子女當被保險人。但,我們提到保單價值是歸屬於要保人的財產,所以,這樣的規劃並不算贈與。
 
  此時,有些人會說"我已經把保費先贈與到小孩的帳戶,然後再由小孩的帳戶去扣保費,我有贈與的事實啊!"
  是的,這樣的過程,確實已經有把現金贈與給小孩的事實了,可是,保單價值屬於要保人也是事實,所以,當錢由小孩的帳戶繳到保險公司的同時,便等於小孩再把錢贈與回來給要保人了!等於白做了兩次的贈與。
 
  有些民眾在得知這個情形時,就會想要變更要保人,把要保人由父母改到小孩,於是,就等於是舊要保人把當時的保單價值贈與給新的要保人。通常,一開始做錯規劃,後來要變更要保人時,保單大概都已經累積了一定的價值了,一旦不小心變更要保人之後,馬上要面臨要繳贈與稅的情形,重點是,千萬不要知道這樣算贈與,於是在變更之後,又變更回來,立馬又算一次贈與。錢乾脆送給政府好了。
 
  不過,目前保險公司只有在給付保險金時須要通報給國稅局,在變更要保人時,並不會主動通報,可是,卻有很多例子是國稅局最後仍然發現有贈與的情形,所以,一開始做好規劃,還是最重要的。
 
  當民眾有想要做財富傳承的規劃時,一定要做稅務的考量,找到專業的顧問做好全盤的規劃,才能避免做錯了規劃,反而白繳了稅金。
arrow
arrow

    理財生活家-勞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