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4年6月27日至9月20日於台北華山藝文園區舉辦了「真相達文西」特展,展覽中號稱展出55幅真跡,其中有一幅畫作─保羅.波爾波拉(Paolo Porpora)的《花》,在展出時,因參觀人潮較多,有一名男童腳被絆到失去平衡,倒向畫作時以手撐在畫上,使得畫作被撞破。雖然當時主辦單位出面表示,男童不是故意破壞的,而且展出的畫作也都有保險,所以暫時不會對男童要求賠償,然而事實是…。

  先不看畫作有沒有投保產物保險,在這個事件中,男童因為損壞了畫作,原則上是由主辦單位向男童索賠,再賠償給畫作的所有權人。而因為主辦單位有為畫作投保,所以就變成由保險公司賠償給所有權人?當然不是!而是由保險公司依畫作價值或恢復原狀之代價,代主辦單位賠付給所有權人或支付應付費用,然後,就賠付的金額轉向男童”代位求償”,而且,若是保險公司因為保額或是給付範圍等因素,導致不足以支付所有賠償,主辦單位仍有權向男童索賠保險金給付之差額,男童並不會因為畫作有保險而免除責任。

  此類”代位求償”的行使,常見於產物保險之中,例如:車輛的車體損失險、房屋火險…。所以在發生車禍後,即便對方有車體險,也不會因此減少應賠償的責任;而火災發生時,雖然被延燒的房子有投保火險,但仍會被產險公司來追償。所以,每輛車應該都要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每間房屋都該投保”火險”。

(本文刊登於201509活力理財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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